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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投资私募合作模式

angula 0

拱墅检察 2022-06-24 16:32 发表于浙江

伪私募,真诈骗?小心这颗“糖衣炮弹”


大爷,我们的私募基金项目是有实体的政府重点支持项目,没有风险而且利润高,年化收益12%!您投资的话,很快就可以给孩子在城里买房啦!

你们公司是正规的吗?有牌照吗?

您放心,我们公司是合法合规备案的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件齐全,有银行担保的哦!

那我先投一笔钱试试看……


你是否也在上述情况下蠢蠢欲动?

小心落入“伪私募”陷阱!

近年来随着私募基金投资潮的兴起个人投资者比例进一步增加一些不法分子打着“私募基金”的旗号从事非法集资活动通过承诺高额回报、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等手段骗取投资者资金本期带你了解“私募基金骗局”


典型案例

2014年3月,陈某伙同他人成立若干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 通过发行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企业贷等产品形式,以年化6%—12%左右的利率为诱饵,以关联公司担保函变相保本付息的方式,通过口口相传、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80余亿元,涉及投资人3000余人。至2019年案发,共造成1000余名投资人损失人民币16亿余元。所吸收资金通过事先设立的层层通道账户归集到陈某等人实控账户,用于还本付息、偿还债务、对方放贷、经营成本等。据部分投资人陈述,其参与该公司见面会、宣传会时,被告知公司是具备“金融牌照”、有合法合规备案的,不是非法集资而是私募基金。所募集资金是与银行合作开展转贷业务等,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最终,因数额特别巨大,陈某等人被拱墅区检察院移诉至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杭州市中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陈某等人刑事处罚。



检察官说法



“私募基金”VS“非法集资”

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其本质是投资基金的一种,集合社会闲散资金,由基金管理人专业管理,发挥资金积少成多的优势,共同投资、共享收益、风险共担。私募基金的设立豁免行政审批,而是向基金行业协会登记备案。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如何辨别“伪私募”

辨别“伪私募”应当从非法集资的四个特征入手:非法性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行业自律组织)的登记备案不能说明其从事吸收存款业务的合法性,更不能认为其具备“金融牌照”,吸收公众存款是《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的商业银行可以从事的业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经国家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均不可从事,故若某机构打着私募基金的旗号却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即为伪私募。公开性私募基金本身不具备公开性,其宣传对象有限、宣传范围有限。私募基金的非公开性决定了其只可以向特定的对象通过特定的方式进行宣传推介,若某机构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吸收资金的信息,即背离私募基金本质。社会性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而非法集资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最重要的特征是吸收对象的不特定性,最直观的结果就是人数众多。利诱性私募基金的本质是集合理财、专业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不得违规承诺保底保收益,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等。故任何以私募基金为名承诺还本付息或者许诺回报即具有非法集资嫌疑。



检察官提醒


伪私募,真诈骗?小心这颗“糖衣炮弹”


规避非法集资陷阱“三保持”保持理性坚守理性底线,天上不会掉馅饼;保持稳健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不存在稳赚不赔违背市场规律的投资;保持警惕对于“合法合规”“金融牌照”等要多问多听多想,切勿冲动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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