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虚拟货币政策 虚拟货币受国家保护吗
很多朋友对于国家对虚拟货币政策和虚拟货币受国家保护吗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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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何时打击炒虚拟数字货币的?
2017年9月4日当时的国家七部委联合针对当时的虚拟货币ICO乱象进行了整治,并且给了一个月的时间将国内当时所有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全部勒令关闭。
平心而论,当时的ICO乱象确实是非常严峻的,很多传销组织打着区块链的名义进行发币私募,本质上来讲,这些都属于诈骗性质或者是非法集资。
在当时拉上几个圈内的大佬站台,并且经过媒体的报道,只需要几页PPT就能够募集几千万的美元资金,在当时是非常容易的。等到发行的数字货币上架到交易平台之后,开始用一部分的本金暴力拉盘一般都是几十倍之多。
经过连续的几波炒作以后最后一地鸡毛,所以到现在我们能够看到目前已经存在的山寨数字货币与三年甚至于四年之前相对比已经少了很多。
至于现在什么时候能够重新整治当前的数字货币交易乱象这个并不好说,目前以比特币为首的加密数字货币交易市场正在越来越接受正规化,国家的监管力量和国际的监管力量也在逐渐的加强,包括美国华尔街的投资机构也开始正视比特币为首的虚拟数字货币市场。
民典法对数字货币的规定
数字货币属于虚拟财产,应当得到保护
新颁布的《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数字货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点,显然符合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
其次,央行等部委虽发布有《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文件,否定“虚拟货币”作为货币进行流通使用等金融活动。
但上述规定并未对其作为商品的财产属性予以否认,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亦并未禁止数字货币的持有。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也明确提及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
因此,数字货币可以作为一般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基于此,《民法典》也在第369条专门规定了对虚拟财产的侵权责任,进一步明确数字货币是合法的商品,可以得到法律保护。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旨在加强对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产权保护的价值引领作用。
可以说,《民法典》及最高院的司法态度更进一步认可了数字货币的合法性,也给所有持有或有意持有数字货币一剂有效的强心剂。有《民法典》的加持,数字货币的合法性毋庸置疑。
虚拟货币受国家保护吗
这个虚拟货币的话是不是国家法律保护的。所以它的风险会比股票、期货那些法律风险会高很多。虚拟货币国家既不承认他是合法的。那如果你去炒作虚拟货币,国家也没有明确提出的法律说是犯法的。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如果你拿虚拟货币倒卖赚差价,这是违法的!
打击虚拟货币犯罪的最新规定
虚拟货币交易的规定
近年来,以比特币为首的虚拟货币受到大家追捧,比特币的价格高达数万美元,而且还在不停上涨,玩家们就利用这些虚拟货币的涨跌进行炒币,有人赚得不亦乐乎,有人则损失惨重。
中国人民银行、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我们主要了解以下几点:
1、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2、虚拟货币的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3、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4、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损失自行承担。
以上第2点,相关业务包括虚拟货币兑换的业务(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
以上第3点,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中,以及明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然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注意一下,该通知有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的参与,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也会打击虚拟货币的交易活动,一不小心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