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虚拟货币融资,所有虚拟货币交易都是犯罪?开设交易所是否一定构成非法经营罪?_币圈新闻_鼎鸿网

美国虚拟货币融资,所有虚拟货币交易都是犯罪?开设交易所是否一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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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美国虚拟货币融资,所有虚拟货币交易都是犯罪?开设交易所是否一定构成非法经营罪?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所有虚拟货币交易都是犯罪?开设交易所是否一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2. gow虚拟货币交易合法么?
  3. 比特币在美国日本澳洲是可以用来合法代替货币进行交易的么?
  4. 虚拟货币会崩盘吗?

所有虚拟货币交易都是犯罪?开设交易所是否一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9月24日10部门公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第二条,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这些业务活动包括法币交易,币币交易、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币、为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业务,而这些业务活动基本涵盖了发币行为、交易行为、衍生品投资等等,这是不是意味着,所有的虚拟货币投资或者交易行为,都会被认定为一种非法金融活动?

如果这种观点成立,那10部门通知的第四条,就会和第二条内容产生内容矛盾。新通知的第四条是对参与投资虚拟货币的风险提示,其提到,任何主体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该规定的意义在于,警告相关投资风险,但是如果不违背公序良俗,即相关投资活动的民事法律行为则有效。

但是有观点认为,如果按照第二条的规定,所有的币币交易、法币交易行为都是非法金融活动,这种非法性的前提下,所谓的投资行为,也应该包含在这种币币交易或者法币交易行为内,也属于一种非法金融活动,既然属于非法,那自然应该是无效行为,而不能观察其是否符合公序良俗。因此,有观点就认为该两条规定存在内容上的矛盾之处。

笔者认为,这两条并不存在矛盾,以上观点的错误之处在于,没有分清第二条和第四条内容针对的主体或者行为模式。

仔细阅读新通知原文和央行相关负责人的答记者问,第二条针对的是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所谓业务活动,是指个人或机构以营利为目的的专业工作或者商业行为。这种业务工作一般是以此为业的,有计划地、持续的、针对不特定对象的商业经营活动。与之对应的概念是偶发性的交易活动或者其他偶发性活动。而与之对于的普通参与虚拟货币投资的行为,则具有偶发性,业余的,非计划性,低频次的投资交易活动。类似于股票市场中的散户和机构投资者的区别。散户一般利用零散的时间和金钱进行个人投资活动,而私募、公募类的投资者,则是以此为业务活动进行专门盈利性商业活动,散户不需要持有相关营业证照,而机构类的投资者一般需要相关的经营许可。

对于此问题,相比于2017年的七部门94公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其对于非法金融活动的概念仅仅限于代币发行融资这一种活动,但是2021年92410部门新通知,则将非法金融活动的概念范围扩展到几乎所有与虚拟货币有关的发行、交易活动,未来可能还是进一步把去中心化金融的智能合约也纳入其中,比如相关借贷、质押、存储等等活动。

2.虚拟货币交易所的非法经营定性路径基本明确

期货合约业务是明确的入罪红线,触碰必刑

此前94规定中,所有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但相关刑事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其相关罪名问题,只是在代币融资发行中,提到的涉嫌犯罪有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

而在最新的924新通知中,对于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涉嫌罪名的列举,增加了一个非常不同的罪名即非法经营期货业务。而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而此处的“情节严重”,数额标准并不高,犯罪金额达到30万即可刑事立案。

而在924的新通知中,通知所列举的法律依据,相比94规定,也增加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这是因为,当前大量的虚拟货币交易所,不仅仅会提供币币交易等信息中介服务,也会提供数字货币投资的保证金投资合约投资业务,衍生还会有相关融资融券等金融业务,这些业务,一旦涉及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就可能被定性为开展未经批准的期货业务,一旦金额达到30万以上,就涉嫌非法经营罪。

3.非法经营罪的另一个路径:擅自开设金融类业务交易所

现实中,还有一类交易所,只提供otc交易服务,不提供其他任何合约或者其他区块链金融服务,是否就不会涉嫌非法经营罪了?

目前来看,答案并非如此乐观。

而本次新的通知中,依照的法律法规文件比较引人注意的还包括《国务院关于清

理整顿各类地方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

其中,《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明确规定“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必须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而一旦开设交易所提供了数字货币的交易服务,如果面向中国境内客户,那种服务就属于一种非法的金融服务活动,这类交易所就应该获得相关金融管理部门的批准,一旦没有获得批准,就属于违法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属于违法国家规定,如果打到扰乱市场秩序的程度,该类开设交易所提供非法金融服务活动的行为,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定罪逻辑基本形成。

当然,根据当前最高法对于非法经营罪的有关答复,要求对于没有明确司法解释要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案件逐层上报最高法定性。而从当前的政策环境和监管态势来看,最高法的答复如何,相信读者自己心理会有相关的衡量。

gow虚拟货币交易合法么?

比特币、环保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在中国是违法违规行为。

2013年12月5日央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称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门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2019年,深圳市和上海市也下发了关于防范“虚拟货币”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和开展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排摸整治的通知。

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相关监管部门一共关闭了境内新发现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6家,分7批技术处置了“出海”虚拟货币交易平台203家、2家非银行支付机构,微信和支付宝共关闭支付账户将近万个。此外,指导微信平台关闭了约300个可以连接到炒币服务上的小程序和公众号。

当然,对于某些“币圈”颇有“名声”的虚拟货币交易网站,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现象,也将立即予以处置!

虚拟货币在中国仍会被严打严禁

需要强调的是,区块链并不等于虚拟货币!

上述人士强调,“目前关于数字货币、虚拟货币的推广宣传活动都是违法违规行为。虚拟货币在中国仍会严打严禁。”

具体看,未来将从两方面展开工作:

一是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以区块链开展的各类非法集资进行了风险提示,并组织各地开展清理整顿。金融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对于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和ICO活动坚持“露头就打”,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其死灰复燃。

二是扶优汰劣,引导区块链在支持实体经济的难点、痛点方面发挥有益的作用。关于促进数据共享、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推升协同效率、建设可信体系等方面将是下一步工作主要遵循的方向。

从目前情况看,社会各界对虚拟货币或是以虚拟货币为名的违法犯罪活动的共识正在进一步加深,包括刑事手段的介入以及各部门的协调联动会进一步加强。

事实上,当前对于境内交易场所管控的非常严,各地都已建立了技术搜排的系统,部分地区金融办和应急中心也建立了实时技术接口。应急中心会定期搜排本地存在问题的网站,即刻发现,即刻处理。

就支付环节而言,支付宝和腾讯建立了专门的工作团队,定期搜排,将不断加强此方面的技术升级。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借区块链炒作的虚拟货币交易场所主要在境外。对于交易市场在境外的情况,该人士表示,期待在虚拟货币领域建立监管协同机制,但由于各国监管“水位”不同,也需要一定的过程。不过,基于保护境内投资人的角度,监管部门也采取了一些相应的管控措施。

比特币在美国日本澳洲是可以用来合法代替货币进行交易的么?

从目前国际数字货币的形势来看,比特币的“价值”是可以按照实时的交易显示与美国、日本、澳洲等国的法币交易。就在9月4日之前,在中国的交易平台也是可以用法币来交易买卖。但是,以比特币为首的私人数字货币未来永远也不可能成为主权国家的法定货币!这是政治问题,也是政治经济的智商问题!法定货币是一个主权国家政治、经济、国际地位的象征。随着国家层面的数字货币逐渐在本币国家的经济交流中使用与展开之后,私人货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将会退出“货币”这个关键词的舞台。

目前,国家发行数字货币的基本理论还不完善,应用、实践和国家战略都没有完整的方案,一直希望中国某个企业能为国家数字货币的流通累计一点经验。可是,我们的“企业家”没有把国家的利益与国家数字货币的意图搞明白,都去利用“实践经验”的有力条件来“忽悠”、“圈钱”,搞的百姓体无完肤,精神崩溃。国家的经验没有搞成,百姓的伤害却是一片!

所以,中国人谁现在拥有某些“币”的爱好者们,不要心存侥幸心理,伺机将某些“币”都出手给某币发行国的玩家,免得你来不及!无论你是见好就收,还是忍痛割肉!

虚拟货币会崩盘吗?

本文为“聪明的投资者”投资理财征集活动参赛文章;

首席投资官评论员门宁:

虚拟货币是区块链技术的一项重要应用,由于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的特点,虚拟货币可以摆脱央行货币体系中无限增发的顽疾,因此备受IT人员的喜爱。很多人把数字货币和黄金比较,认为数字货币数量有限,不被任何人控制,且流通方便,可以打败现有货币体系成为新的主流货币,具有十分巨大的投资价值。

不过笔者认为,虚拟货币一定会崩盘,理由如下:

1、区块链是一项创新技术,虚拟货币只是一种应用

区块链技术未来有很大的应用空间,将来或许可以改变信息的流通、储存方式。虚拟货币仅仅是区块链应用的一种,区块链技术有前途不代表虚拟货币有前途。这个东西除了拿来炒作,一点用都没有。

2、投资虚拟货币的人,90%不知道虚拟货币是什么

大家都是看到有人说虚拟货币有价值,看到虚拟货币上涨,就冲进去买买买,根本就不懂什么是虚拟货币。全球的韭菜都一样,看见别人赚钱就跟风,最后结果也一样,泡沫破裂时亏到底裤都不剩。

3、单个虚拟货币不可复制,但可以开发出无数种虚拟货币。

大家都知道比特币一共有2100万枚,现在已经开采出来80%,未来开采难度会越来越大,因此认为比特币一定会永远涨价。但是我们看到,除了比特币,人们又开发了以太坊、莱特币、狗币、云币、马拉戈币、达萨币等等各种币,比特币相对于这些币种,除了出现最早,没有任何优势。因此所有的虚拟货币都是可以被替代的,那么就意味着这种东西一文不值。

4、金本位货币制度已经失败,虚拟货币同样不会成功

人类在用纸币做货币前,使用贵金属做货币,现在很多人认为虚拟货币和黄金一样,天然就是货币。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金本位已经不是主流货币制度好不啦!

就拿比特币举例,比特币一共2100万枚,但是我们生产的商品一直在增加,总不能今天生产一台电脑卖1比特币,明天就是0.5比特币,后天0.2比特币吧,那没有厂商生产。

如果用比特币代表财富,那比特币会逐渐储存在少数人手中,慢慢市场就没有比特币流通了,大家怎么交易?

什么虚拟货币改变世界货币体系,这无非就是这些个投机客给自己豪赌找一个名头,鼓励自己坚决看多,实际上比特币根本就不会成为主流货币。

比特币都不会,他的子子孙孙就更不会了。

5、区块链技术的革命性远小于互联网,但2002年互联网泡沫仍然崩盘

区块链对人类的意义远远小于互联网,世界现在市值最大的企业多是互联网软件或硬件公司。但是这样确确实实实用,而且发展壮大的技术,依然在2002年时崩盘,数千企业腰斩腰斩再腰斩。

更不要说使用未来应用空间有多大的还不确定的区块链技术,开发出的虚拟货币,会不会崩盘了。

所以我认为,虚拟货币一定会崩盘!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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