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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虚拟货币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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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币、代币、数字货币、虚拟货币、Q币有什么区别?特别是在司法实务的角度应该怎么进行分别?

早在2017年在七大部委联名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以下简称《九四公告》)中就特别强调了禁止“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但如何区分问题不光是很多普通人分不清,到现在公检法律中也有大部分人是分不清的。也正是因此,才造成了币圈的维权难,以及很多问题案件的产生。

一、什么是法币

其实,我国目前现有的法律条文中并没有对法币、代币、数字货币、虚拟货币、Q币在法律层面的准确定义。因此,对于这几类货币的理解,更多的只能从我们约定俗成的习惯,以及现有的部分法律条文中去研究他们之间的区别。

首先,法币是最容易理解的。法币也就是法定货币,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同时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至第一百七十三条对伪造变造货币、使用假币等罪名的规定以及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理解,我们能够得出:法币在法律中指的就是由各国政府发行并经我国认可的货币

注意哦,是经过我国认可的货币才是法币。所以,即使萨尔瓦多把比特币作为了他们的法定货币,在我国也是不具有法币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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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是代币

代币这个词的出现并不是在比特币之后才出现的,早在1991年的时候国务院办公厅就曾发过一个《关于禁止发放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的通知》,这里的代币主要指的是“购物券”、“信用券”、“礼宾券”等可以在特定商城购物消费的代币票券。

而《九四公告》中提到:“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所以这里的代币指的是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

这两个法条中的代币虽然指的不是同一类物品,但也基本给代币下了一个模糊的定义,即代币是一种在特定场景下代替法币部分作用,需要法币作为价值支撑的货币

三、什么是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就是他的字面意思,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货币就是数字货币。目前在所有的法律条文中是没有数字货币这个词的,只有“法定数字货币”的表述。其实,我们根据央行今年3月底发布的《法定数字货币创新研究开放课题参考方向》可知,这里的“法定数字货币”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甚至提到了“智能合约”等技术。所以,数字货币目前在法律意义上通常情况下的定义,郭律师认为就是指法定的数字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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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什么是虚拟货币,Q币是虚拟货币吗?

说到虚拟货币在法律意义上的定义,那可就广了。不知道你有没有发现,虚拟货币这个词在法条中出现的表述,有的时候是没有引号的,有的时候确实有引号的。首先,虚拟货币一词在法律法规中第一次出现,是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这时的虚拟货币,还指的是网络游戏、Q币等。也就是说Q币是虚拟货币。

但在比特币出现之后,虚拟货币一词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就被加上了引号,比如《九四公告》中的虚拟货币一词就还是带有引号的。郭律师认为立法机构此时对于比特币的理解,应该是还停留在类似Q币的“虚拟货币”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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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反观近年来的一些法律规定及政策,特别是今年出台的相关内容,又已经去掉了引号。郭律师认为这是因为在当下,虚拟货币一词越来越特指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而非Q币等游戏币。

因此,郭律师认为,Q币本身也是虚拟货币的一种,但虚拟货币目前更多的就是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代称。就像“可乐”已经成为了含二氧化碳糖水的代称一样。根据习惯的变化为这个词赋予了新的含义。

所以郭律师认为,目前针对虚拟货币的一些规定,并不适用于发行Q币之类的虚拟货币。而是专指比特币等可以自由买卖的加密货币。搞懂这一点很关键哦,这可是定罪量刑的关键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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